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,运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,是独立的企业法人。它属于服务性企业,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相等的主体联系,它承受业主的委托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或合同的约好,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办理并获得相应报酬。
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力主要有: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小区办理办法;②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施行管理;③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则收取管理费用;④有权制止违背规章制度的行为;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;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(如清洁公司、保安公司等)承担专项管理业务;⑦可以实行多种运营,以其收益补充小区办理经费。
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责任主要有: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,依法运营;②承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;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,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;④承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。
特点
1.服务消费的连锁性。
2.服务对象愿望需求的不可代替性。
3.居住水平提高带来 “需求层次上升”。
物业服务运营的基本要求
物业服务运营的基本要求是“高效”、“优质”。而高效优质的服务,有必要满足下列四方面的要求:
1.功效。这是业主对服务者的相应本质和使用价值的需求,它是由服务者的知识、技术或膂力转化所带来的实际作用。例如,物业维修服务有必要保质保量契合有关标准;环境清洁服务有必要做到“五无”等等。
2.便利。这是业主在考究功效的同时对省力、省时、省费事服务的需求,又称对时空作用的需求。例如报修近便,修得及时,家居日子服务使居民不出门也能得到满足等。
3.情绪。这是业主对服务者行为方式上的需求。为了供给高效优质的服务,服务者有必要与业主彼此沟通,协调一致,交心周到,取得信任。国外市场上流行的“顾客总是对的”的信条,说明主动、热情、诚实、和气的服务情绪是劳务成交的条件。
4.满足。这是业主对于功效、便利和情绪的心理感受,也是对所需服务高效优质与否的总体评价。为此,物业办理公司应想方设法地供给“大管家”式的服务,故意创造一个以物业为中心的有利于业主日子与工作的“微型社会”,通过高效优质的综合服务完成物业办理的服务宗旨。